办事指南

池州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出国(境)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涉国(境)外活动管理工作须严格遵循“外事授权有限”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学校出国(境)工作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出国(境)和非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按《池州学院中 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党组字〔2020〕27 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因公出国(境)指因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经费由学校或政府承担的出国(境)任务。 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国(境)指因个人原因,出国(境)探 亲、访友、旅游、自费留学、自费参加学术交流(含国际会议)、因病确需出国(境)就医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出国(境)等。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下列人员不得因公派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属于退(离) 休人员、受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 5 年的、违反外事纪律 造成不良影响的、已确定要调离工作单位的人员。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手续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第二章 审批及管理 

第七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办理因公出国(境)证照前, 须将所持的普通因公出国(境)证照交学校外事办公室暂时保 管。 因公出国(境)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后,应在回国后 3 日内将因公出国(境)证照交回学校外事办公室。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于每年年底报送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学校外事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报制定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同意执行。不在年度计划内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因公出国(境)。 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随团出国(境)活动,按相关规定办 理。

第九条 不在年度计划内但确有实际需要出国(境)的,由本人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办理 出国(境)手续。

第十条 出国(境)期限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含自费留学 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后,才能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事前落实出访经费。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内的因公出国(境)出访人员至少提前两个月将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外事办公室办理出国(境)手续。 因公出国(境)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池州学院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二)邀请函,邀请函需包括以下内容: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邀请人亲笔签名及职务、出访目的、出访 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情况 等,邀请函翻译件、详细日程安排及其他所需文件。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完成后,出国(境)人员应 在 15 日内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提交出访总结。

第十四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原则上提前7天填写《池 州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附必要证明材料,报相 关部门审批后,提交学校外事办公室备案。因私出国(境)按 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过程监管。每次出国(境)均需备案,无备案不得随意出国(境)。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离境前须接受学校安排的行前教育,因私出国(境)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相 关教育。

第十六条 出国(境)人员应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 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应与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及学校 外事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出国(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 制度。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因违反属地法律法 规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出访,不得随意改变行程或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派出期限以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为准,在外停留时间按实 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出国(境)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不 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得从事与出国(境)身份不 相符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 是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带(寄)往境 外,违规泄密者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境)者或出国(境) 逾期不归者,学校不予受理以上人员再次出国(境)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故意隐瞒事实拒不备案; (二)违规持有、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 (三)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日期等; (五)瞒报因私事出国(境)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生出国(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文件关于出国(境)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 

 1.***年度池州学院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

 2.池州学院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3.池州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4.池州学院因私出国(境)行前教育登记表